离婚口头协议录音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口头达成了离婚协议,还录了音。但我不知道这个录音有没有法律效力,之后要是有纠纷,这个录音能作为依据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离婚口头协议录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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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口头协议录音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表明,在协议离婚时,书面离婚协议是法定的必要形式。口头协议,即便有录音,也不符合协议离婚对形式的要求。所以,单纯从协议离婚的程序上来说,离婚口头协议录音不能直接产生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仅有这个录音,不能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不会因这个录音而解除。 然而,如果是在诉讼离婚的情境中,这个录音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的证据的。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视听资料就是其中一种,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当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如果录音内容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对于这些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录音来源合法,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不过,法院在采纳这个录音证据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比如录音的完整性、真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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