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允许签订离婚不离家协议?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和生活成本等问题,想签订离婚不离家协议。可又担心这样的协议不被法律认可,想知道法律是否允许签订这样的协议,它的效力如何,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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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选择居住在同一住所的协议。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签订离婚不离家协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而离婚不离家协议,其实是在离婚后,双方就居住等生活安排所达成的新协议。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 不过,签订离婚不离家协议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财产方面,离婚后双方的财产是独立的,如果协议中涉及财产共有、使用等内容,要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比如,对于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一方出资购买,另一方在协议中约定有居住权,就要把居住的期限、条件等写清楚。在债务方面,离婚后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在协议中要明确双方对于可能出现的债务的责任划分。另外,虽然离婚不离家,但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等义务。如果在协议中涉及类似特殊约定,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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