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拆迁房产是否算分割财产?


在探讨离婚后拆迁房产是否算分割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拆迁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当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款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时,如果没有对该房产及拆迁补偿进行分割,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例如,甲和乙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后来两人离婚,但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之后该房屋拆迁获得一笔补偿款,那么甲和乙都有权要求对这笔补偿款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如果拆迁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使在婚后该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一般也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丙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与丁结婚,之后两人离婚,随后该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款就属于丙个人,丁不能主张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产权认定比较复杂,通常与宅基地的申请、建房时的出资等因素有关。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宅基地房屋的建造或翻建,即使宅基地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也可能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在离婚后房屋拆迁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分割拆迁利益。比如戊和己婚后共同出资对己家的宅基地房屋进行了翻建,离婚后该房屋拆迁,戊可能基于其出资和贡献,有权要求分割相应的拆迁补偿。 总之,离婚后拆迁房产是否算分割财产,要综合考虑房产的性质、取得时间、双方在房产中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