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书遗嘱”?
我想立个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听说有自书遗嘱这种方式,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我就想知道自书遗嘱到底是怎么回事,它有啥要求和特点,能不能保障我的意愿顺利实现,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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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它是公民表达自己对身后财产分配等事项意愿的一种法律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自书遗嘱来处理自己的财产,因为它相对方便、自由。 从法律概念来讲,自书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自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全部内容,不能打印或者让他人代写。而且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注明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自书遗嘱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不需要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可以在私密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遗嘱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为了确保自书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如果涉及财产分配,要写清楚财产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同时,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或者受胁迫、欺骗的状态,那么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总之,自书遗嘱是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但在订立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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