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
我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配偶打算办假离婚。但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假离婚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所以想咨询下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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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假离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假离婚”这个概念。所谓“假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并非出于真实意愿解除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达成某个特定目的,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讲,只要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会在法律上正式解除,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一说法。 这种通过假离婚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首先,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假离婚获取税收优惠的行为明显与该原则相悖。其次,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逃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假离婚不一定完全符合偷税的构成要件,但它本质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应纳税额,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可能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 此外,假离婚还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和家庭问题。在法律上,离婚是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在假离婚后反悔,另一方可能会面临财产损失、子女抚养纠纷等困境,而且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所谓的“原本权益”。因此,不建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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