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假离婚手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的流程一般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假离婚”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购房、规避债务等,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原本期望的权益。所以,不要轻易尝试所谓的“假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