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房拆迁时会按照门面补偿吗

我家的房子是住宅性质,但一直用来经营生意,也有营业执照。现在听说要拆迁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拆迁的话,能不能按照门面的标准来补偿啊?主要是想了解补偿这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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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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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的住宅房拆迁时不一定会按照门面补偿。 首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是可以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 。这里的关键在于“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比如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经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符合条件按门面补偿,就能获得这些方面的合理补偿。 然而,各地对于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会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有些地方政策宽松,满足一定经营条件就可能按门面补偿;有些地方政策严格,即使有营业执照,若不符合当地认定标准,也可能不会完全按门面补偿,可能只是给予一定的经营损失等方面的额外补偿。所以,最终是否能按门面补偿,要结合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自家房屋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导致被征收人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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