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是否违法?


快递取件二次收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快递服务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达成的关于快递服务的约定,其中包含了快递费用的相关内容。通常情况下,寄件人支付的快递费用就涵盖了从发货地到收货地整个运输及派送过程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在寄件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已经明确约定了快递费用,且没有提及取件二次收费的情况,那么快递点在收件人取件时额外收取费用就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因为收件人已经通过寄件人支付了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快递点再收费就违背了最初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在寄件时,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约定了收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额外费用,并且快递点在取件前已经明确告知了收件人,收件人也同意支付该费用,那么这种取件二次收费就是合法的。这是基于双方的约定,符合契约精神。 此外,如果快递点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额外收费,比如收件地址偏远,超出了正常的派送范围,且在事先与寄件人或收件人达成了一致,那么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是合理的。但快递点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收件人清楚知晓收费的原因和金额。 当遇到快递取件二次收费的情况时,收件人可以先与快递点进行沟通,要求其出示收费的依据。如果快递点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总部投诉,要求解决问题。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收件人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