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遇到了个事儿,我买了套房子,结果后来发现卖家把这房子又卖给别人了。我就想知道,卖家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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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一房二卖”和“合同诈骗罪”这两个概念。“一房二卖”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先后把自己的同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家。而“合同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关键要看卖房者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卖房者在卖房时就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是想骗取买家的购房款,那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说,卖家在已经把房子卖给第一个买家并收了钱后,根本没打算给人家办理过户手续,又把房子卖给第二个买家,再次收钱,然后卷款跑路,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情形。其中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等。 然而,如果卖房者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和第一个买家的合同,比如突然出现资金周转问题,不得已才又把房子卖给别人,并且有积极解决问题、退还房款的意愿,那就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更多的是属于民事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第一个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所以,一房二卖不一定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要结合具体的情况,看卖房者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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