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嫁妆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作为嫁妆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夫妻结婚开始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作为嫁妆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女方父母购买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女方还未与男方形成夫妻关系,此时女方父母的赠与行为是针对女方个人的,符合法律中关于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例如,女方父母在购车时,保留了购车发票,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表明该车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在法律上,这辆车就明确属于女方个人。 如果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且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车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辆车夫妻双方都有份。比如,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儿买了车,但没有任何书面或者口头说明是只给女儿的,那么在法律上,这辆车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购买,但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车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比如通过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约定,那么这辆车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车辆是在婚后购买,但因为有明确的赠与指向,所以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