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用了某种药后我出现了过敏反应。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药物过敏导致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想知道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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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药物过敏的情形中,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说,医生在用药前没有询问患者的过敏史,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过敏试验,从而导致患者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并造成了人身损害,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因为医生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在用药前询问了过敏史,也进行了必要的过敏试验,但由于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药物过敏,这种情况一般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过失行为。 所以,判断药物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过失行为,以及该过失行为与患者的药物过敏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认为可能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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