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错药算是医疗事故吗
我去医院看病拿药,结果发现医院给我发错药了。我特别担心这会不会对我的身体有影响,也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啊?我想了解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要是算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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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发错药不一定都算是医疗事故。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事故这个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医院发错药要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得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得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第二,发药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第三,发药的医务人员存在主观过失;第四,患者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第五,发错药这个行为和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 比如说,如果护士发错了口服药但患者并未服用,通常这不算医疗事故。因为虽然存在违规操作,但没有造成患者的实际损害。不过要是因为发错药,导致患者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病情加重等损害后果,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了。 要是遇到医院发错药的情况,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病历、药品、缴费记录等。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先和医院协商,要求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也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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