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药物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开了药,吃了之后出现了药物热。我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药物热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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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药物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药物热是指使用药物后,因为药物的原因引起的发热。它可能是药物的正常不良反应,也可能是因为医生用药不当导致的。如果药物热是药物正常不良反应,而医生在用药前已经按照规范对患者进行了告知,且用药过程符合诊疗规范,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就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医生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然而,如果是医生在诊断、用药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正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错误地使用了药物,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剂量、疗程用药,从而导致患者出现药物热,并且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使用了患者过敏的药物,进而引发药物热,就属于医生的过失行为。 当患者怀疑因药物热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封存病历资料等要求,还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为了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可能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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