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双黄连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输双黄连的时候过敏了,身体遭了不少罪。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输液导致过敏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我该怎么去判断自己这事儿是不是医疗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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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输双黄连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得满足几个条件。第一,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第二,他们在医疗活动里有违反相关规定和规范的行为。第三,得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第四,这个过失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输双黄连过敏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医务人员在用药前按照规定询问了患者的过敏史,并且进行了必要的皮试等操作,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违反诊疗规范,而患者因为自身特殊体质发生了过敏反应,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这是难以完全预见和避免的不良反应。 然而,如果医务人员没有询问过敏史,或者明知道患者可能过敏还使用双黄连,又或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皮试等必要操作,从而导致患者过敏,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这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失行为,并且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所以,要确定输双黄连过敏是否为医疗事故,得具体分析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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