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驾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我国,吸毒后驾驶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危险驾驶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其中并没有直接把吸毒后驾驶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 不过,吸毒后驾驶虽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它依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吸毒这个行为本身就会受到治安处罚。 而且,吸毒后驾驶还会导致驾驶证被注销。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如果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吸毒后驾驶虽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会面临治安处罚、驾驶证被注销等后果,若造成严重事故还会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