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当天算过期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合同规定了一个期限,今天刚好是到期的日子。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到期当天到底算不算过期呀?这关系到我后续很多事情呢,比如合同的效力、我的一些权益啥的,所以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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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到期当天是否算过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关于期间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如果合同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到期日当天截止的具体时间,比如“本合同于2025年2月9日17时到期” ,那么在这个指定时间之后就算过期。如果没有明确截止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到期当天仍然属于权利可以行使的期间内,不算过期,到当天24时才结束。例如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2025年2月9日到期,在2月9日当天承租人仍然可以在租赁房屋内正常居住使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从立法目的、合同目的等方面综合判断,到期当天不应包含在有效期间内。但一般来说,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到期当天通常视为仍在期间范围内,到当天结束才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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