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过失犯罪吗?


职务犯罪并不一定是过失犯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和过失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职务犯罪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贪污罪、受贿罪等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人是故意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属于故意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里行为人显然是故意为之。 同时,职务犯罪中也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例如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犯罪往往是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属于过失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职务犯罪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过失犯罪,它涵盖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不同主观状态的犯罪类型。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来确定罪名和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