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额度是累计计算的吗?
我有个朋友涉及到贪污受贿的事,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贪污受贿额度是怎么算的。想问下,在法律判定的时候,贪污受贿额度是一笔一笔单独算,还是把多次的额度累计起来算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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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贪污受贿额度是累计计算的。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一规定,并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贪污和受贿这两个概念。贪污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于贪污受贿额度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这里的“未经处理”,是指既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理。同理,对于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累计受贿数额来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的。 累计计算贪污受贿额度的意义在于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不进行累计计算,犯罪分子可能会通过多次小额的贪污受贿行为来逃避较重的法律制裁,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第一次贪污了5万元,第二次又贪污了3万元,在计算其贪污犯罪的数额时,会将这两次的金额累计起来,认定为贪污8万元。根据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不同的累计数额对应着不同的刑罚幅度。 总之,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来看,贪污受贿额度都是累计计算的。这一规定有助于打击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家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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