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否适合个体户?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个体户,最近店里的员工卷走了一笔货款跑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以职务侵占罪去告他呢?职务侵占罪对于个体户适不适用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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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个正规的单位里,员工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财产偷偷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个体户而言,通常不认为适用职务侵占罪。个体户本质上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范畴。“公司”一般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通常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其他单位”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性和规范性。而个体户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的形式,经营结构相对简单,缺乏像公司、企业那样的单位组织性。 不过,个体户员工卷款跑路的行为并非无法追究责任。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个体户将财物交给员工保管或使用,员工非法占有且拒不归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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