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扭伤脚算工伤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扭伤脚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扭伤脚,比如在搬重物、操作机器等工作过程中扭伤,那么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员工,在搬抬货物时不小心扭伤了脚,这种情况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规定。 要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扭伤脚,也能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上班前做准备工作,整理工具时扭伤脚,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扭伤脚。 但是,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因为个人原因扭伤脚,比如在工作间隙自己玩耍、打闹导致扭伤,那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另外,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扭伤脚,而不是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符合规定的情形,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扭伤脚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