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法定假日加班之后换休是否违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了,公司说之后给我换休,不给加班费。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定假日加班到底能不能用换休来代替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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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法定假日加班之后换休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概念。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具有很强的法定性和不可替代性,例如春节、国庆节等。而休息日一般是指周六和周日,是常规的休息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况,用人单位如果安排了补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休息日加班后换休是合法的。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形,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通过换休来替代支付加班费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传承民族文化等设立的,其意义和价值与普通的休息日不同。 所以,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之后,用人单位安排换休而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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