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签了入职须知算没签劳动合同吗?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只签了入职须知,里面提到了工作岗位、薪资等内容,但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算没签劳动合同吗?公司需不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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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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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只签了入职须知是否算没签劳动合同以及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接下来分析入职须知的性质。入职须知通常是公司告知员工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内容,它可能包含了部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但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这些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果入职须知中没有涵盖上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仅签订入职须知是不能认定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不过,如果入职须知中包含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但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所以,只签入职须知是否算没签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也取决于入职须知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要件。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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