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没到期,让常休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却突然安排我经常休息。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收入,也不清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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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没到期,让员工常休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其合法性: 首先,从员工休息权和正常工作时间安排角度来说,企业必须尊重员工的休息权,并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法律要求企业在每周内为员工预留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企业安排常休是在这个合理的休息时间范畴内进行调整,比如合理安排调休等,且不影响员工的整体收入和权益,那么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企业因自身原因,如停工停产等,强制员工放年休假,在一个月内发放正常工资,且之后员工继续休假时能按规定支付工资等,这种情况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等,则是不合法的。 另外,如果单位是想通过这种常休方式变更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协商不一致,单位是有权利辞退该员工,但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强制安排常休,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总之,判断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关键要看企业安排常休的具体原因、是否保障员工权益以及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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