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收到公司书面通知说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却停发了我的工资,也不让我进公司办公。我不太清楚现在我和公司还算不算存在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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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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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时,与用人单位是否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强调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书面通知的义务。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书面通知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仅以口头告知或者其他非书面方式,这种解除行为可能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依据书面的解除通知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因为书面通知具有明确性和可追溯性,能够清晰地反映双方的意思表示。 然而,劳动关系的解除并不仅仅取决于书面通知这一个因素。如果虽然没有书面通知,但存在其他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已经实质解除的情形,也可能会被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例如,劳动者长期未到岗工作,用人单位也未对其进行管理和支付报酬,双方实际上已经停止履行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通知,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另外,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就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关系是否仍然存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书面通知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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