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属于财产抵押?
我手里有一些公司股权,想拿这些股权去做个质押。但我不太清楚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之间的关系,想问下股权质押是不是就等同于财产抵押呢?它们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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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并不属于财产抵押。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概念上进行区分。股权质押是指把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交给债权人作为一种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而财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用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房子还是自己在居住使用,这就是财产抵押。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两种担保方式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其中,关于股权质押,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对于财产抵押,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再者,从两者的标的物性质来说,股权质押的标的物是股权,股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和身份属性的权利;而财产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有形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或者是一些无形的财产权利,如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这些权利的性质和股权有所不同。 最后,在实现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股权质押实现时,通常是通过将股权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来实现债权;财产抵押实现时,也是对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但由于抵押物的性质不同,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和财产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股权质押不属于财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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