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他人代持是否有效?

我有一些公司股权,想转让给别人,让他代我持有。但我不太确定这种代持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我担心以后会出现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这样做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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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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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他人代持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权代持的概念。股权代持,简单来说,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由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等文件上登记为股东,但实际的投资权益归属于隐名股东。 判断股权转让他人代持是否有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这里所说的“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等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显名股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股权代持协议可能无效。比如,显名股东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就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如果股权代持协议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代持协议,表面上转让股权,实际上并非真实的代持意图,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股权代持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代持行为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如代持行为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等,那么协议会被认定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实际出资人和显名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等他人合法权益,比如通过代持协议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那么股权代持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只要股权代持协议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股权转让他人代持通常是有效的。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资权益的归属、显名股东的权限范围、代持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同时,在进行股权代持安排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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