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接受证据保管人是否为办案人?

我有一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不太清楚该把这些证据交给谁保管。听说接受证据保管人是办案人,想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我应该直接把证据交给负责我这个案子的办案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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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保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接受证据保管人通常是办案人,但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明确一下证据保管的概念。证据保管指的是在司法程序中,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使其能够在后续的诉讼等程序中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证据,办案人员有责任进行收集和保管。办案人员作为具体负责案件办理的人员,他们直接参与到证据的收集过程中,所以由他们来暂时保管证据是比较合理和常见的。这是因为他们对证据的来源、收集情况等最为了解,能够更好地保证证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情况下证据保管人只能是办案人。在一些大型案件或者涉及专业证据的案件中,可能会有专门的证据保管部门或者人员。例如,对于一些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电子证据、生物样本等,可能会由专业的技术人员按照特定的规范和流程进行保管。此外,在证据移送等环节,证据的保管人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接受证据保管人可能是办案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其他专业人员或部门,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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