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是否有效?
我收养了一个孩子,但当时没办什么手续,就直接养在家里了,现在孩子要上学需要证明收养关系。我想问问这种没有正规手续的事实收养在法律上有效吗?该怎么办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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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在我国,关于事实收养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前,如果双方存在事实收养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是因为在该法律实施前,收养的相关规范还不够完善,所以对于此前形成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给予认可。比如甲在1990年收养了乙,双方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邻居也都知晓这种关系,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有效的事实收养。 而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之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若在此之后只有事实收养行为,没有进行登记,收养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丙在1995年收养了丁,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那么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就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存在事实收养关系但未办理合法手续,为了使收养关系合法化,建议当事人及时到民政部门咨询并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这样可以保障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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