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怎样审查破产的?


法院审查破产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法院审查破产的相关内容。 首先,法院会对破产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主要是查看申请人是否提交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法院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充完善。 其次,法院会对破产原因进行实质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比如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看其资产是否足以覆盖债务;考察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判断其是否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和前景;还会考虑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了解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履行情况等。 再者,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破产障碍。例如,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意图通过破产来逃避债务。如果发现存在这些行为,法院可能会驳回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在审查程序方面,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如果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总之,法院审查破产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涉及形式和实质多个方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