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是无效婚姻?

我和我对象结婚了,后来才发现他有精神病。我听说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可能是无效的,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一方有精神病,这婚姻就一定是无效婚姻呢?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我们这段婚姻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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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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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为无效婚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简单来说,就是法律不承认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到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失效)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精神病在一定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民法典施行后,取消了这一规定。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精神病患者结婚的情况完全没有约束。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这一重大疾病,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所以,精神病患者的婚姻并不一定是无效婚姻。如果双方在结婚时是基于自愿,并且符合结婚的其他法定条件,即使一方患有精神病,婚姻也是有效的。只有在一方隐瞒精神病病情,另一方在知晓后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且法院判决撤销的情况下,婚姻才会失去效力。总之,婚姻是否有效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就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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