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探讨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情况是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来划分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承认,其效力等同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例如,一对男女在1990年举办了婚礼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的这种关系就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与登记结婚的夫妻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此之后,单纯的事实婚姻不再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比如,一对男女在1995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当他们面临财产分割或其他纠纷时,不能直接按照夫妻关系来处理,而是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在同居关系中,双方各自的财产一般归各自所有,对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等情况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来判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男女双方在符合结婚条件时,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