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


在探讨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是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基本准则。 然而,当合同中使用了假合同章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一般而言,如果一方故意使用假合同章来签订合同,这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受欺诈的一方可以选择撤销该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即便使用的是假合同章,合同也可能有效。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比如,假合同章的使用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那么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且符合生效条件,自然就会生效。 所以,使用假合同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