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有效?


在法律层面,“假离婚”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从实际操作来看,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离婚,不存在所谓的“假”。很多人以为通过“假离婚”把财产转移给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就能逃避债务,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债务的相关概念。债务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次,即便夫妻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将大部分或全部财产给予一方,这种分割也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夫妻之间不合理的财产分割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综上所述,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夫妻双方偿还债务,夫妻双方也不能通过离婚协议来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