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是否可行?
我为了逃避债务,和伴侣商量办了假离婚,把财产都给了对方。但现在债权人还是找我追债,我想知道这种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做法到底行不行得通,在法律上会被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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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会想到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所谓“假离婚”,其实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比如逃避债务,而故意办理离婚手续,在财产分割上做手脚,把财产都转移到一方名下,让欠债的一方看似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但这种分割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进行假离婚,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从而导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用原本转移出去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发现存在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试图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总之,债务不会因为“假离婚”而消失,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债务人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债务问题,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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