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妻离婚扶正小三,这种假离婚有法律效力吗?


在探讨骗妻离婚这种所谓“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离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那么从法律意义上,他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这里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的说法,因为法律只看是否符合离婚的法定程序。 在骗妻离婚这种情况中,虽然一方是基于欺骗的手段让另一方同意离婚,但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双方都签署了离婚协议,并且向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是自愿离婚,那么这个离婚登记就是有效的。即使后来发现是被欺骗,也不能直接否定离婚的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被欺骗的一方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此外,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骗妻离婚这种所谓“假离婚”在办理了合法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如果存在欺诈等法定情形,被欺骗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