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但没离婚时的还房贷损失该如何追回?

刚离婚,离婚前一起还房贷,现在感觉自己在还房贷上有损失,想知道怎么把这部分损失追回来。想了解有哪些途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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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但没离婚时存在还房贷损失,要追回的话,首先得分清房产及房贷的性质 。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借款购买的,那么不管是已经还的房贷还是还没还的贷款,都被看作是夫妻两人共有的债务,双方都有共同负担还款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对房贷进行合理的划分,现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双方对已还房贷的分担比例 。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房贷还款记录、购房合同等,来证明自己在还房贷过程中的支出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双方对已还房贷损失的分担 。 另外,如果离婚后购房一方无力偿还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前任伴侣追讨欠款。此时,未购得房屋一方可先代偿,再向另一方追讨。不过要注意,婚姻持续期内,夫妇二人用共同财产购买以某一方父母名义参与房改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对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共同财产分割此屋,法院将不予支持,但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视为债权处理 。 总之,追回没离婚时的还房贷损失,关键在于明确房产性质、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一起贷款买房产生的房贷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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