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盘残留算医疗事故吗,该怎么赔偿?


首先来判断胎盘残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对于胎盘残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在分娩过程中,医疗机构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但由于产妇自身特殊情况,比如子宫形态异常、胎盘粘连等难以预见和避免的因素导致胎盘残留,一般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然而,要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例如医生在接生过程中操作不当、观察不仔细,未及时发现胎盘残留并采取正确处理措施,从而给产妇身体造成损害,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关于赔偿方式和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这些。医疗费方面,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总之,一旦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可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