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为了一些目的办了‘假离婚’,还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约定。但现在我俩关系出问题了,我担心这份财产约定会不会真的生效。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虚假离婚协议里的财产约定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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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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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虚假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约定的有效性之前,我们先来明确“虚假离婚”的概念。虚假离婚通常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如获取购房资格、逃避债务等,而假意办理离婚登记,但实际上仍保持共同生活的状态。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行为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其效力认定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如果财产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财产约定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民法典》中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然而,对于虚假离婚中的财产约定,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约定是基于虚假离婚的目的而签订,并非双方真实的财产分割意愿,那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约定。例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约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不过,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此外,如果虚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该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将财产全部约定归一方所有,这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约定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虚假离婚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的解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双方原本是“假离婚”。而且财产约定的效力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举证困难等问题而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在处理婚姻和财产问题时,应当谨慎行事,避免因一时的利益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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