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要求协商赔偿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打假人,发现了一些商家售卖的商品存在问题,我想和商家协商赔偿,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要是合法,我又该依据哪些规定去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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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要求协商赔偿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打假人”的概念。打假人通常是指以发现商家的欺诈、虚假宣传或商品质量问题等,从而向商家主张赔偿为目的的人。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打假人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是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当遇到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协商赔偿,这是完全合法的。例如,消费者购买到标注为纯羊毛实则含毛量极低的毛衣,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求商家按照三倍价款进行赔偿并与之协商,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打假人并非基于消费目的,而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甚至故意去寻找一些轻微瑕疵,以此要挟商家高额赔偿,这种行为可能就不被法律所支持。虽然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职业打假行为,但一些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发现打假人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可能不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持其赔偿请求。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主要是保护真正的消费者,而不是给某些人提供以打假为名的牟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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