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被驳回起诉还收费吗?
我之前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在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之前交的诉讼费还收不收啊?我很担心自己白白交了钱,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是一个常见的法律程序结果。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民事诉讼被驳回起诉后是否还收费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一种处理方式。它和驳回诉讼请求不同,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判决。 关于收费问题,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如果当事人已经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被驳回起诉后,法院会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过,具体的退费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各地法院的操作习惯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及时与受理案件的法院联系,了解退费的具体事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