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欠公安局的罚款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

我公司现在申请破产了,但是之前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被公安局罚款,这笔罚款还没交。我想知道在破产程序里,这笔欠公安局的罚款算不算普通破产债权呢?这关系到债务的清偿顺序,我有点拿不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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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破产时欠公安局的罚款是否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我们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和罚款。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这种债权在破产清偿中处于一定的顺序,一般是在有担保债权之后进行清偿。 罚款则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金钱制裁。公安局作出的罚款决定,就是基于行政管理职能,对企业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而罚款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类型。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倾向于认为,罚款具有惩罚性质,目的是制裁违法行为,并非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产生。如果将罚款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意味着将对企业的惩罚转嫁到了其他债权人身上,这不符合罚款的立法本意,也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破产时欠公安局的罚款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罚款通常是得不到清偿的。这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能够公平地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措施的严肃性和目的。 综上所述,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欠公安局的罚款不列入普通破产债权的范畴,不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一起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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