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存在首犯不罚的情况吗?
我因为不太懂法律,不小心虚开了一次发票,心里特别忐忑。想知道像我这种首犯的情况,会不会受到处罚呢?我也不是故意的,就想了解下虚开发票首犯在法律上有没有不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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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指的是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不是所有虚开发票的首犯都能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明,只要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不管是不是首犯,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不过,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根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在司法层面,如果虚开发票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但法院在量刑时,首犯会作为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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