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对方为了让我尽快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用各种手段威胁我,我没办法只好签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被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我能不能不按照这个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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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法律是保护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如果离婚协议是在一方被强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它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被强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这里的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协议是被强迫签订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签订协议时受到了胁迫,比如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如果能够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撤销该离婚协议。 一旦离婚协议被撤销,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需要重新进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所以,强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被撤销前可能具有形式上的效力,但受胁迫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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