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我之前一直以为孩子是我亲生的,含辛茹苦把他养大,后来发现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是前妻欺骗我。我想知道,我这种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是无因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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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因管理这个法律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没有被要求,也没有和别人约定要去做某件事,但为了不让别人的利益受损,主动去做了这件事。 而在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中,抚养人原本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基于亲子关系才进行抚养。抚养人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其抚养行为是建立在错误的认知基础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主观上是为了他人利益,而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人是基于自身对亲子关系的错误认知进行抚养,并非为了孩子亲生父母的利益。所以,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不属于无因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抚养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返还抚养孩子所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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