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四五天是否合法?


工资拖欠四五天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而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拖欠工资四五天,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无故拖欠”。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过,这里的“正当理由”,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提到,“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遇到上述正当理由而拖欠工资四五天,那么这种情况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正当理由,只是随意拖延工资发放时间,那就不合法了。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