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返途中因自己原因骨折是否算工伤?
我出差返程的时候,因为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骨折。现在我不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毕竟是我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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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出差返途中因自己原因骨折是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这个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对于出差这种情况,它属于“因工外出期间”。一般来说,在出差往返途中,也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但是,因为是自己原因导致的骨折,这里就需要具体看是否与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如果是在合理的出差返程路线上,并且是由于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因素,比如长时间出差身体疲劳等,导致自己不小心骨折,那么这种情况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因为虽然是自己不小心导致的伤害,但诱因和工作有一定关系。然而,如果完全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比如在返程途中去做了与工作毫无关联的事情,然后自己不小心骨折了,那么认定为工伤就比较困难。总之,出差返途中因自己原因骨折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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