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复议决定我不满意。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有其他途径可以继续维权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方法能让我解决这个问题,不想就这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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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几个要点。一是要明确被告。根据不同情况,被告可能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复议机关。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是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明你主张的事实的证据等。另外,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法律可能有其他的规定。比如有些案件属于复议终局的情况,即复议决定作出后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一般常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大多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权的。总之,当你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要及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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