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保障房是否应定性为诈骗?


在探讨骗取保障房是否应定性为诈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理解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通俗来讲,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使行为人获得财产,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在骗取保障房的情形中,申请人为了获得保障房,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这其实就是一种欺骗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公私财物,不仅包括货币、实物等常见的财产形式,也涵盖了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保障房就属于这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权益。 保障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提供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其分配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资格。如果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来骗取保障房,实际上就是在非法获取本不应属于自己的住房权益,这与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相契合。 从实际案例来看,已经有不少骗取保障房被认定为诈骗的情况。这些案例中的行为人,通过伪造收入证明、隐瞒房产信息等手段,欺骗了负责保障房分配的部门,成功获得了保障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骗取保障房应定性为诈骗。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严格遵循,也是维护保障房分配公平公正、保障真正有需要的人能够获得住房权益的必要举措。因此,申请人在申请保障房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如实提供材料,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