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有病不适合羁押变更监视居住需要到法院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困惑,身边有人被逮捕后检查出疾病,不适合继续羁押,想变更为监视居住。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到法院走程序啊?主要是想了解变更过程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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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有病不适合羁押变更监视居住不一定非要到法院。首先解释一下监视居住,它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因疾病不适合羁押,他们有权直接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不一定会涉及法院。但是,如果案件侦查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到了法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定罪量刑。即便之前因疾病变更为监视居住,也不影响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总之,变更监视居住这一决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就可能做出,但案件后续到了法院,法院会依据整体情况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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