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骗取百万巨款不敢取出是否构成犯罪?


在探讨骗子骗取百万巨款不敢取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只要骗子主观上有想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的想法,并且实施了欺骗行为,就满足了这一条件。 接着,我们看一下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当骗子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把钱给到了骗子,这时诈骗行为就已经完成了。也就是说,诈骗犯罪的既遂并不取决于骗子是否把骗来的钱花掉或者取出来。比如,骗子用虚假的项目骗了被害人,被害人把钱转给了骗子,从转账成功那一刻起,诈骗行为在客观上就已经既遂了,至于骗子后面敢不敢把钱取出来,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骗子骗取百万巨款,显然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此外,犯罪行为的完成和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诈骗罪中,被害人交付财物这一行为完成,犯罪行为就已既遂。即使骗子因为害怕等原因没有取出骗来的钱,也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将骗子未取出钱款等情节作为一个酌定量刑情节来考虑,但这并不改变其构成诈骗罪的事实。 综上所述,骗子骗取百万巨款不敢取出是构成犯罪的,且属于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